济南刘天骄律师
刘天骄
手机: 18678291135
地址: 济南市槐荫区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3楼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程序与相关程序的协调与对接

作者:chenlei 日期:2022-07-25 09:18:11

1.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有争议的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执行标的由执行案件当事人指定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异议。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停止对有争议的执行标的的处分行为,但提供充分有效担保的执行申请人除外。

(二)"执行标的的执行完毕 "是指人民法院处置执行标的所需的全部法律程序完成之前。对于房地产和动产或其他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产权,是指在协助过户通知书送达前,或当事人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在实际变更登记前;对于动产或银行存款财产,是指在向申请执行人交付或分配前或分配完毕前。

(三)"执行程序终结 "是指申请执行人请求的权利全部实现,执行程序完全结束,即相关执行案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6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和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第17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案件立案和结案的若干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结案条件。但经执行异议、复议或执行监督程序,原案件结论已被撤销,且当前执行程序已终止。

(四)案外人在执行标的物或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异议的,应当驳回异议申请,告知案外人通过执行监督程序寻求救济。

(五)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执行或执行程序终结提出异议,且在法定的执行异议申请期限内,但因执行法院在此期间未对执行标的停止处置。或因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相应的保证而导致执行标的在此期限内被执行或执行程序终结的,不予受理或驳回,并告知其通过执行监督程序进行救济或按照执行监督案件依职权进行处理。

2. 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应当自执行异议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1)该期限为除斥期间,除《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理由外,不存在中止、中断或延长。

(2)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在上述法定期限之后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3. 执行机构与执行裁判机构的工作衔接及材料移送

(1)申请执行人、案外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向执行机构或执行人员提交异议申请的,执行机构应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将异议申请及相关材料移交执行裁判机构。同时移送作出该执行行为的主要依据等。

(2)执行裁判机构收到申请执行人、案外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向其提交执行异议申请的,应在收到执行异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通知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上述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移送执行裁判机构。

(3)执行裁判机构在执行异议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3日内将该裁定书副本送交执行机构。

(4)案外人、利害关系人及申请执行人不服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衔接问题,应按上述要求执行。

4. 案外人异议之诉程序与执行监督、审判监督程序的衔接

(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及申请执行人提起许可执行之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对执行异议裁定申请执行监督。

(2)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异议之诉判决生效后,原执行异议裁定自动失效,案外人、当事人又申请执行监督,要求撤销原执行异议裁定的,不予受理。

(3)在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案外人系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但执行异议裁定中告知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通过执行监督程序撤销原执行裁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重新进行审查,告知各当事主体通过执行复议程序予以救济。

(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案外人异议裁定中应当完整告知上述权利,由案外人、当事人根据其具体诉求和理由选择相应的后续救济程序。

(5)在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案外人系针对作为执行依据的人民法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提出异议并提起异议之诉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案外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民诉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申请再审。

所谓属于“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情形,是指案外人权利主张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其诉讼请求所指向的标的物,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或者该权利义务关系的客体具有同一性,且案外人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对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或标的物权属认定错误。

(6)案外人针对作为执行依据的仲裁裁决所指向的特定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而执行裁定告知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通过执行监督程序撤销原执行裁定。


随便看看